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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威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是国家对发电企业每兆瓦时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颁发的具有独特标识代码的电子证书,是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确认和属性证明以及消费绿色电力的唯一凭证。根据《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绿证的核发范围包括我国境内生产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1个绿证单位对应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绿证交易制度是我国推动能源结构和电力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经济手段,有利于促进清洁能源高效利用、降低国家财政资金的直接补贴强度、凝聚社会共识、推动能源转型升级。
为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绿色能源生产消费的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绿色电力交易融入电力中长期交易,满足电力用户购买绿色电力需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本课程将对绿证、绿电交易规则进行解读,并对当前的绿证、绿电市场发展趋势进行深入分析。
● 深入了解最新政策:学员将全面了解最新的国家和地区能源政策,包括政策的背景、目标、实施方案等方面,形成对政策的全面理解。
● 提高政策解读能力:通过专业的解读培训,学员将提高对政策法规的解读能力,能够更准确地理解政策的深层次内涵,减少解读误区。
● 战略规划的参考:学员将学到如何将最新的政策纳入企业的战略规划,使企业更好地适应政策调整,优化资源配置。
● 把握市场机遇:了解政策的同时,学员还将深入研究相关的技术和市场趋势,为企业把握市场机遇提供支持。
第一讲:我国绿证交易政策的发展历程
1. 2016.2,国家能源局,首次提出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交易机制
2. 2017.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提出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自愿认购
3. 2019.5,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
4. 2023.7,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明确绿证适用范围,规范绿证核发,健全绿证交易,扩大绿电消费,完善绿证应用,实现绿证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全覆盖
5. 2024.1,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加强绿证交易与能耗双控、碳排放管理等政策有效衔接,加强国内国际绿证互认
6. 2024.4,就我国境内生产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对应绿证的核发、交易及相关管理工作征求意见
第二讲:绿证交易的权利基础和功能定位
一、绿证交易的权利基础
1. 绿证交易的出现是基于对环境利益的保护,绿证所承载的是对有稀缺性的环境容量资源进行利用的新型权利
2. 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
二、绿证交易的功能定位
1. 环境属性证明功能
2. 环境价值兑现功能
3. 引导促进绿色电力消费
第三讲:2024.4《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内容解读
一、适用范围
1. 风电
2. 太阳能发电
3. 常规水电
4. 生物质发电
5. 地热能发电
6. 海洋能发电等
二、核发主体
1.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负责绿证具体政策设计,制定核发交易相关规则,指导核发机构和交易机构开展具体工作
2. 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具体负责绿证核发工作
3. 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配合做好绿证核发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交易主体
1. 绿证交易主体包括买方和卖方
2. 卖方为已建档立卡的发电企业或者项目业主
3. 买方为负荷国家有关规定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
四、交易系统
1. 绿证核发机构依托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开展绿证核发工作
2. 绿证核发依据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推送数据为基础开展
3. 电量数据经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确认
4. 对于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无法提供绿证核发所需信息的,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对发电企业或者项目业主申报数据集材料初核,资质中心复核后核发绿证
五、交易次数
——现阶段绿证仅可交易一次,绿证交易最小单位为1个,价格单位为元/个
六、交易方式
1. 挂牌交易:卖方可同时将拟出售绿证的数量和价格等相关信息在多个绿证交易平台挂牌,买方通过摘牌的方式完成绿证交易和结算
2. 双边协商交易:买卖双方可自主协商确定绿证交易的数量和价格,并通过选定的绿证交易平台完成交易和结算。鼓励双方签订省内、省间中长期双边交易合同,提前约定双边交易的绿证数量、价格及交割时间等
3. 集中竞价交易:按需适时组织开展,具体规则另行明确
第三讲:《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
一、绿电交易定义
1. 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
2. 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
3. 常规水电
4. 生物质发电
5. 地热能发电
6. 海洋能发电
二、绿电交易是电力中长期交易的组成部分
1. 执行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由电力交易机构在电力交易平台按照年(多年)、月(多月)、月内(旬、周、日滚动)等周期组织开展。
2. 电力交易平台依托区块链技术可靠记录绿色电力交易全业务环节信息,为交易主体提供绿色电力交易申报、交易结果查看、结算结果查看及确认等服务。
三、交易组织
1. 绿色电力交易主要包括省内绿色电力交易和跨省区绿色电力交易。
2. 省内绿色电力交易:由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通过电力直接交易的方式向计入本省网控制区发电企业购买绿色电力。
3. 跨省区绿色电力交易: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向非本省网控制区的发电企业购买绿色电力。
注:省内绿色电力交易由各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开展,跨省区绿色电力交易由北京、广州、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开展。
四、交易方式
1. 绿电交易的组织方式主要包括双边协商、挂牌交易等
2. 可根据市场需要进一步拓展交易方式
3. 鼓励发用双方签订多年期绿色电力购买协议
4. 常态化开展中长期分时段交易的地区应按照相关规则,开展分时段或带电力曲线的绿色电力交易
5. 鼓励各地通过绿电交易方式落实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规模计划,扩大跨省区绿色电力供给,满足跨省区绿色电力消费需求
五、价格机制
1. 绿色电力交易中,电能量价格与绿证价格应分别明确
2. 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不得对交易进行限价或指定价格
六、合同签订与执行
1. 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签订绿色电力交易合同,应明确交易电量、价格(包括电能量价格、绿证价格)
2.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签订的零售合同中应明确上述事项
3. 建立灵活的合同调整机制,按月或更短周期开展合同转让等交易
七、交易结算及偏差处理
1. 电力交易机构向交易主体出具的绿色电力交易结算
1)电能量部分结算电量、价格、结算费用
2)绿证部分结算数量、价格、结算费用
3)电能量部分偏差结算费用
2. 绿色电力交易电能量部分与绿证部分分开结算
1)电能量部分按照跨省区、省内市场交易规则开展结算
2)绿证部分按当月合同电量、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力用户用电量三者取小的原则确定结算数量(以兆瓦时为单位取整数,尾差滚动到次月核算),以绿证价格结算
八、绿证核发划转
1. 国家能源局负责绿证相关管理工作,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负责绿证核发
2. 绿证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每月度结算电量,经审核后统一核发,按规定将相应绿证划转至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的绿证账户,并随绿色电力交易划转至买方账户
3. 确保绿色电力环境价值的唯一性,不得重复计算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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